7、客运机动车辆的废票及其他废弃物,应集中处理,不得沿途遗弃。进入市区的拖拉机,应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畜力车应挂带粪兜、洒落粪便及应时清除。载运散体、流体的车辆,应严密苫盖、封闭,不得沿途飞扬、洒落污染环境。城郊结合部主要路口应设置车辆冲洗站,净化车容。
8、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机具、材料、应摆放整齐,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建筑垃圾应随产随清,工程竣工应平整现场,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堵塞管道、浸漫路面,运输车辆不得带泥行驶,污染路面。
9、垃圾收集运输,应逐步实现容器化、封闭化、机械化。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处置场地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有毒有害废弃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10、垃圾集运站,各种垃圾容器等公共卫生设施,应经常保持完好、洁净。公共厕所应合理布局,经常保持地面、坑位、门窗、四壁的整洁卫生。沟槽、管眼畅通,不得有蝇蛆、尿碱、划臭。
11、居民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城郊结合部农业户的家禽家畜,坚持圈养,保持环境卫生。
五、园林绿化
1、绿化、美化应列入城市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
2、城市绿化以绿为主,以美取胜。发展小公园、小游园、小绿地、小花坛、树群、树丛以自然景为主,应保持美观、整洁。
3、城市行道树应排列整齐,不能缺株断线。枝叶繁茂,不得有病虫害、死树枯枝、行道树枝干,不得影响机动车通行。
4、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保持造型美观。绿地中造型花篮、动物形体、彩色组字等,保持完整、绚丽、鲜明。
5、城市应搞好庭院、阳台和垂直绿化,花园绿地适当点缀建筑小品。
6、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7、城市雕塑应经常保持艺术的完美,寓教育于艺术之中。
8、河流两岸、水面周围,应树木环绕,形成林带。
六、广告标志
1、户外广告、霓红灯、画廊、招贴栏、读报栏等,位置应适当,内容和规格应与街景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
2、商业橱窗陈设应讲究艺术性、思想性、真实性、科学性,结合季节、节日变化和新产品宣传,力求做到立体化、纵深化、电动化、有时代感和民族风格。
3、节日标语,采取悬挂方式,并按规定及时撤除,建筑物、公共设施和树干上不得乱贴乱画乱写、乱刻以及乱挂广告。
4、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清除,洗刷干部,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5、路名牌、胡同里巷牌楼、房幢号、门牌和交通等标志,应保持整齐、醒目和完好。各种指路标志牌,按当地统一规定设置,保持整洁、醒目。
6、商店名称标志和各种广告的文字用语准确,无简化名称,无错别字。
七、公共场所
1、各公共活动场所(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影剧院、体育馆、公园等)应保持秩序良好,文明礼貌。
2、机动车、自行车存车处设置地点应适当,车辆摆放整齐。市内主要道路干线和繁华地区,不得设存车处。
3、到公共场所、繁华区、游览区活动人员,应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本《标准》于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发布,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