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湖北省仙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4、《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办法》
5、《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6、《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
三 、申报条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书(若申请单位为法人授权的组织)和办理人员身份证。
2 、有适应气瓶和安全管理需要的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有充装的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完好的充装设备、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
3 、具有一定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4 、符合相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
四、 办理程序:
1 、受理申请材料;
2 、审核;
3 、审查(出具报告);
4 、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发证。
五、申报材料:
1 、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 、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表;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企业基本概况;
5 、充装工艺设备与安全设施;
6 、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六、许可时限:
20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 :
鄂价费字[1992]229号文件及国家有关收费标准
八、许可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九、复查换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获证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十、变更与延续
1、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许可实施机关审查后换发许可证。
2、获证单位充装地址和主要充装条件发生变化,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重新办理许可。
3、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延续一般不超过1年。
十一、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地点:仙桃市勉阳大道32号。
电话:0728-8231023(823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