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的填写与使用说明
日期:2006-8-7 23:31:39 发送:发送给好友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的填写要点和具体要求如下:
(1)“计量标准名称”和“代码”
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中的名称和代码填写。
(2)“测量范围”
填写该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或量值。
本栏的填写内容应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中的相应栏目一致。
(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填写由主持单位签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证书编号。
(4)“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根据情况可以填写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必须用符号明确注明所给参数的含义。具体采用何种表示方法应遵从本专业的规定或约定俗成。
本栏的真写内容应与《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的相应栏目一致。
(5)“申请封存或撤销”
按具体情况分别填写“封存”或“撤销”字样。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效期”
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上规定的有效期。
(7)“封存(或撤销)原因”
填写计量标准被封存(或撤销)的具体原因。
(8)“申请单位意见”
由申请单位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9)“主管部门意见”
由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10)“主持考核单位意见”
由主持考核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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