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湖北省仙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4、《特种设备目录》;
5、《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办法》;
6、《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7、《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
8、《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三、办理范围
仙桃市辖区范围内的压力管道。
四、办理条件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办理人员身份证;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及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3、安装质量证明、安装竣工图(单线图)、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明;
4、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等)检验检测报告;
5、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及压力管道操作人员证;
6、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巡线检查制度、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原件1份;
2、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原件1份;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原件1份;
4、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原件1份。
六、许可程序
1、申请:使用单位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一式三份,并提交文件资料;
2、受理: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的申请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是否受理的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3、审核(核查):登记机关对有必要时组织核查组进行核查,核查后,核查组出具核查报告,登记机关对使用单位上报的资料或者核查组的核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使用证。
4、发证(注册):登记机关按审批时限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颁发给使用单位。
七、许可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发证或注册手续。
八、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地点:仙桃市沔阳大道32号
电话: 0728-8231023(823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