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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日期:2006-8-5 15:42:24 发送:发送给好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申请单位人资格及条件:

(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二)取得《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四)符合我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资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有关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县市及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说明: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复印件请使用A4复印纸,所提交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材料需有验证人签名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及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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