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地边境口岸卫生检疫对象
日期:2006-8-5 15:42:25 发送:发送给好友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陆地边境卫生检疫对象主要是:
1.出入境人员:包括乘列车、汽车和其他交通工具出入境人员和徒步出入境人员。由于卫生检疫是以保护出入境人员健康为目的的,因此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的规定,对于具有外交身份的旅行者,并无豁免的规定;
2.出入境交通工具和运输工具:包括从陆地边境口岸出入境的列车、公路车辆(汽车、拖拉机等)以及其它交通工具。运输工具是指集装箱;
3.出入境行李、货物、邮件和其他物品;
4.出入境特殊物品:包括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
5.出入境废旧物品及动物宿主:包括废纸、旧轮胎、废旧交通工具、动物毛、皮、骨等。动物宿主是指能传播传染病的动物;
6.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以及食品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
7.出入境尸体、棺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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