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人员卫生检疫指南
日期:2006-8-5 15:42:25 发送:发送给好友
来华外国人及境外人员办理健康证明的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来华外国人及回内地的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在办理定居、居留或就业时,必须提供健康证明材料,现将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办理健康体检要求
1、外国人请携带本人护照正本,港、澳、台胞请携带本人回乡证或台胞证正本;
2、来华就业者请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来华留学者请携带本人学生证或学校录取通知书;来华定居或居留都请携带居住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3、请携带本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4、体检前请空腹。
二、健康证明认证要求
1、交验的健康证明材料应为有申请人相片的正本,并附有原始化验单(含艾滋病、性传播疾病等检验项目)、X光检查报告等;
2、交验的健康证明应含国际检疫传染病和性病、艾滋病、结核、精神病等检查项目;
3、交验的健康证明应由本人所在国(或地区)公立医院或私立医院(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签发,证书应有医院盖章及医师签名;
4、健康证明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三、签证
1、《国际旅行预防接种证书》在接种后当场签发;
2、《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在体检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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