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日期:2006-8-5 17:54:20 发送:发送给好友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申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引起纠纷的;
7、被申诉方不明确的;
8、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动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害或人身危害的;
9、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的纠纷;
10、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引起纠纷的;
7、被申诉方不明确的;
8、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动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害或人身危害的;
9、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的纠纷;
10、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上一篇:<< 消费者什么情况下应拨打12315?
下一篇:>> 在投(申)诉、诉讼、仲裁中消费者如何收集证据进行举证?
相关评论
我来说两句
热点图片
热门新闻
Hot~
最新新闻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