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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政策公示
日期:2006-8-5 15:29:20 发送:发送给好友
三、审批时间:
转学及休学采取集中审批的方式,在每年三月、九月份的第3、4周申报审批,特殊情况在每周五上午接待;
四、审批经办责任人:
各镇办的是中心学校的基础教育干事,市直、民办学校是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市教育局概不接待学生家长及个人。
联系电话:0728-3319086
传    真:0728-3319990
办公地址:市教育局四楼基础教育科(仙桃市仙桃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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