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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政策公示
日期:2006-8-5 15:29:20 发送:发送给好友
(二)、休学及复学
1、审批条件
因病无法继续学习需休学者,休学应在学生病愈后一个月以内办理审批的相关手续。
2、审批程序
 
工作流程 报批材料   
1.学生持证件报学校审批 ①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②个月以上住院证明
③病历
④出院医疗费结算清单
⑤个人休学申请书、班主任担保签字、学校负责人审查盖公章
⑥学生证    
2.所在学校审查     
3.每年9月下旬报市教育局审批   
3、审批要求:
①休学自学生病休之日算起,期限为一年;
②休学证要妥善保存,复学后休学证必须附在学生档案内;
③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报教办(市直学校)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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