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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误差如何处理?
日期:2006-8-7 18:29:37 发送:发送给好友

        首先,我们来谈谈怎样确定所购买的商品房存在面积误差问题。作为消费者,在购房后应及时领取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以证书上记载的面积作为确认凭证。在看到《房屋所有权证》时,就可以知道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究竟有多大。

从目前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看,商品房面积误差主要有四种情形:(1)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套内建筑面积与约定不符;(2)所购房屋的共有分摊面积差异;(3)约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或者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建筑面积变化。

那么,如何处理商品房面积误差呢?2001年6月1日施行的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面积误差做出了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在我市,商品房通常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消费者如若发现面积发生误差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为法定界线,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及承担不同责任。

商品房面积误差前三种情形可适用以上规定,但第四种情形与单一的商品房面积误差有着本质的区别,消费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房地产管理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所购的商品房面积存在误差,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可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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