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在我市尚属新兴行业,与市民生活密切相联,备受社会关注,有关的矛盾纠纷一度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因开发建设单位、消费者、物业管理企业各方利益和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导致前期物业管理和后期物业管理相脱节,不可避免产生矛盾纠纷。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服务的活动,它与我们通常所称的物业管理有着两个明显的区别:一是存续时间不同。通常所称的物业管理,是从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开始,而前期物业管理主要是在开发、销售阶段,存在于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二是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对象不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由其下属的物业管理企业来承担物业管理活动。而通常所称的物业管理,是由业主委员会行使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
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有利于实现物业开发建设与使用维护的全程物业管理服务。没有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只顾自己建房,不会充分考虑到消费者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益,结果房子交到消费者与物业管理企业手中时,往往因物业使用功能与质量问题造成意见纠纷,导致开发建设单位晕头转向,消费者怨声载道,物业管理企业内外受敌。有了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不仅会从开发建设单位的角度,而且会从消费者和自己的立场,凭借对物业的专业知识,认真审视物业建设的功能与质量问题,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与助手,使开发建设单位省钱省力,消费者舒适满意,物业管理企业专心服务。开发建设单位更可以从市场营销的角度出发,通过前期物业管理实现物业的增值效应,达到较高的投资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