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生活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指南>>正文
城镇低保
来源: 日期: 2006-8-8 21:42:17 发送:发送给好友
 

  1、申办条件: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包括在职、下岗、失业、离退休(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等,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类人员(2003年标准为月人均220元),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程序:户主本人向社区申请(同时提供家庭有关收入情况证明)→社区调查初审并报街道(镇)民政办→街道(镇)民政办复审并进行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报县级市、区民政局→县级市、区民政局审批,对符合条件者,通知街道(镇)进行第二次张榜公布, 无异议后批准发放《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

  3、办理时限:从本人正式申请到批准发证时间为30天。

  4、发放方法:由街道(镇)民政办按月发放。

上一篇:<< 农村低保
相关评论
我来说两句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热点图片
热门新闻
Hot~
最新新闻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1-2005 仙桃市网络新闻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5026946号
Email:Info
版权为 中国仙桃网 www.cnxiantao.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仙桃市委宣传部 仙桃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主办:仙桃市网络新闻中心
地址:仙桃市广播电视中心14楼1401室
新闻热线:0728-3227550
广告热线:0728-3227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