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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对象
来源: 日期: 2006-8-8 21:41:46 发送:发送给好友
 

  1、申办条件: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孤鳏残幼、精神病和麻疯病人等各类人员。

  2、程序: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申请(同时提供本人的财产证明)→街道(镇)调查审核并上报县级市、区民政局→县级市、区民政局审批,对符合条件者实行社会救济,目前供养标准为月人均264元,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3、办理时限:从本人申请到批准时间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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