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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政业务材料要求及审批流程
日期:2006-8-5 15:17:26 发送:发送给好友
3、市内变动迁往集镇和城区:
⑴本人申请;
⑵迁出地单位证明;
⑶迁出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⑷迁入地接收单位证明;
⑸迁入地真实有效的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⑹身份证复印件;
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⑻申请人填写户口审批表;
⑼警长签字、所长签字、户政科签字、分管局长签字。
注:市外迁入和市内其它户口异动材料均按上述材料要求执行。
4、大中院校毕业、肄业、退学回原籍:
⑴本人申请;
⑵接收单位证明;
⑶迁移证原件和复印件;
⑷毕业证或肄业证、退学证明;
⑸报到证(肄业和退学的不要);
⑹申请人填写户口审批表;
⑺警长签字、所长签字、户政科签字。
5、转业复退军人回原籍:
⑴本人申请;
⑵复员退伍军人介绍信或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和安置复员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
⑶接收单位证明;
⑷复员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⑸警长签字、所长签字、户政科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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