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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政业务材料要求及审批流程
日期:2006-8-5 15:17:26 发送:发送给好友
 根据上级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 自2005年3月2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现有各类户口性质,城乡户口统称湖北居民户口。 有关办理户政业务材料的要求和审批流程如下:
一、派出所审批的业务
⒈出生登记;
⒉本辖区户口移动;
⒊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⒋补入遗漏;
⒌大、中专毕业、肄业、退学回原籍;
⒍转业、复退军人回原籍;
⒎刑释人员回原籍;
⒏户口分户、并户、立户;
⒐公民出国(境)定居、入籍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⒑公民入伍注销户口;
⒒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
⒓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⒔军官家属随军落户;
⒕死亡注销;
⒖单位申请立户
二、市局审批的业务
⒈乡村迁往集镇;
⒉乡镇迁往城区;
⒊城区远郊村到近效村和村迁到居;
⒋城区、镇居迁往各村;
⒌市外迁入;
⒍大中院校毕业、肄业、退学回原籍;
⒎转业复退军人回原籍;
⒏变更民族;
⒐刑释人员回原籍;
⒑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⒒军官家属随军落户;
⒓城区、镇居错漏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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