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
日期:2006-8-5 15:17:26 发送:发送给好友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应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书面决定,应当自管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并送达当事人。
(3)告知和执行
镇人民政府在向当事人送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奖励。
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程
(1)申请
离开户籍所在地跨镇或街道办事处居住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口(18—49周岁),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提出办理《婚育证明》申请,填写《办理<婚育证明>申请表》,提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夫妻合证的提供夫妻合影照)和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②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状况证明。
(2)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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