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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法:两个家庭法庭上争婚外私生子
来源: 日期: 2008-6-10 16:12:01 发送:发送给好友

  民间陪审团

  整理/城周记者 罗坚梅

  杨叶,男,30岁,职员

  孩子的抚养权,不该一锤定音

  虽然这个孩子暂时判归刘丽方抚养,但我心中有隐忧。

  刘丽爱这个孩子自是无疑的,但马直和是否真正在心中能接纳这个孩子,就很难说了。也许他只是因为房子的承诺没有兑现而愤愤不平,为争一口气才争夺抚养权的。之前,在听说能拿到房子的情况下,他不也默许了刘丽的行为了么?

  所以,这个孩子能否在未来的家庭生活中受到足够的父爱是个未知数。倘若马直和以后觉得刘丽生子换房的交易是亏本买卖,难免不会对刘丽横加指责甚至拿孩子做出气筒,这样的事情是很可能发生的。如果孩子交由吴坚来抚养,则基本上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形,毕竟一心想把家产留给儿子的吴坚,肯定会把这个孩子当做掌中宝。

  因此,从这个孩子未来的成长空间来看,我觉得这个判决不该一锤定音,要根据现实情况,随时变动。

  吴海鹰,男,37岁,职员

  父母的不理智行为,后果不该让孩子来承担

  如果撇开吴坚和刘丽是否存在法定婚姻关系不谈,那么无疑这只是一起普通抚养权纠纷。一般情况下,2岁以下的孩子自然由母亲来抚养。但因为这个孩子是非婚生子,加上吴坚提出的种种优越条件,使得此案看上去变得非常复杂。

  而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是非常合理的。核心理念,就是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的不理智行为,后果不该由孩子来承担。

  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出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几种情况,其中第一条就是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法院最终支持了刘丽的诉求而驳回了吴坚的请求,就是依据了这条司法解释。从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考虑,才使九条理由不“敌”一条理由。并不因为这个孩子的非婚子身份而受到“特别”对待,或“另眼”相待。

  应该说,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有违社会的道德准则。但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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