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可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家庭收入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未按规定如实提供其家庭收入、就业等情况及相关证明的,管理审批机关应要求其提供和补充相关证明,仍不能提供的,管理审批机关不予受理审批。
2.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或委托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核查。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公示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3.县民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一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函告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地。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二)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三)养老金领取凭证;
(四)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五)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街道、乡镇劳动服务部门出具);
(六)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同上);
(七)就业或职业培训介绍证明(同上);
[承诺时限]:
审批机关在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联系方式]:
单 位 电 话
武汉市低保中心 027-82830652
黄石市低保中心 0714-6353335
十堰市低保中心 0719-8117113
荆州市低保科 0716-8245362
宜昌市低保办 0717-6224243
襄樊市低保科 0710-3629527
鄂州市低保中心 0711-3896883
荆门市低保处 0724-2379875
孝感市低保科 0712-2822905
黄冈市低保中心 0713-8381363
咸宁市低保中心 0715-8040903
恩施州低保科 0718-8250711
随州市低保中心 0722-3984113
仙桃市低保局 0728-3321269
天门市低保局 0728-5338717
潜江市低保局 0728-6242960
林区低保局 0719-33383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