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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户口”也要上户口吗?原“计生黑户”将合法吗?
来源: 日期: 2008-5-28 9:30:24 发送:发送给好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但,近些年来,因种种原因,确实存在一些未落户口的人员,如超计划生育、故意瞒报人口、“农转非”计划指标限制等等,针对这些问题,这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要区分不同情况,认真解决未落户口的问题。超计划生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悖于基本国策,因超计划生育未落户的人员,其父母或监护人如履行了法定的义务后,公安机关应当为其登记常住户口。

   户籍管理作用重大,希望公民提高户口登记、迁移的意识。据调查统计,全省仍有未落常住户口30余万人,特别是一些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遗失户口迁移证件、持证未落的现象比较突出,给其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在这次改革中应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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