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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政务公开细则
来源: 日期: 2006-8-8 20:19:55 发送:发送给好友

一、对申办出国(境)事宜,严格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条件、严格护照和通行证的管理。初审批件三日内完成,正式批件四日内完成,五日内领取护照(通行证)。签证日期严格执行外国驻华使馆规定的期限。

二、要求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证书的,三日内完成;要求聘请经济类专家的,七日内办理有关手续。文教专家资格年审,五日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当日内办理侨属侨眷证,并免收办证费;当日受理侨属侨眷权益被侵案件,三日内送有关单位调解。

四、凡要求申请设立旅行社的,自收到申请书三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设定,并立即通知申请者本人。

五、旅游投诉应在30日内通过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对于不属委托授权范围内的投诉案件,应在7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对于申报星级旅游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或推荐上报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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