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所属企业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日期:2006-8-7 18:09:45 发送:发送给好友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精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只设置到设工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下人民政府不设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所属企业的产权登记,由相应的地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按要求对上述企业的产权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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