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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一出台 新人纷纷“缓婚”
日期:2006-8-5 17:51:15 发送:发送给好友

  新现象新条例一出新人纷纷“缓婚”

  据新华社电《婚姻登记条例》18日正式公布后,迅速在社会上产生“缓婚”效应,不少新人都拖到10月1日新条例实施后才办理登记手续。

  记者19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婚姻登记处发现,来这里登记结婚的新人不是很多 ,一个多小时里只见到寥寥两三对新人来咨询、办理结婚登记。据这里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平常他们一般要接待十几对,“明摆着嘛,现在来办登记要体检、开证明,至少要两三天。10月1日以后带个户口簿、身份证几个小时就可以办了,谁不想图个省事。”

  “在新条例中,取消单位证明和强制婚前检查是最受欢迎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王震宇说,“从现在起到10月1日,必然会出现一个‘缓婚’期,这是一种很自然的现象。”

  “我认为,‘缓婚’最大的因素是为了免去婚检这一环节。”山西省介休市妇幼保健中心樊金荣说,“如果没有足够的道德自律,取消了婚检后有可能会导致一方隐瞒病情而顺利结婚,结果必然危及另一方的生命健康权。”

  事实上,有关新条例取消婚检的强制性规定是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弊大还是利大,仁智各见。“取消了强制婚检是对公民权的一种尊重。但如果结婚当事人从双方健康的角度考虑,还是应该考虑自愿到医院检查身体。这是对婚姻的一种慎重、负责任的态度。”樊金荣认为。再读新条例个人婚姻状况将有网可查。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19日表示,婚姻登记工作的信息化管理预计明年全部铺开,并将在3年内完成。届时,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公民即可通过有关部门查询和了解当事人另一方的婚姻状况。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陈光耀介绍,婚姻登记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已提上各级民政部门的工作日程。民政部开发的可在全国联网的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软件正处于调试运行阶段,各地区婚姻登记的局部联网也在积极建设中。

  据了解,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完成后,有关部门将可便捷地通过网络查询到公民个人的婚姻状况。如今,上海、广东等省市和南京市已设计了相关统计软件,下一阶段,民政部将建立统一的婚姻登记数据库,统一所有数据接口,实现全国联网。

  陈光耀说,目前,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最大的困难是数据的录入。例如全国保存了近20年的婚姻登记档案,其中近10年保存得最为齐全,估计约有8000多万对的统计数据需要录入,工作将异常繁重。新条例还有三项新规定,除取消婚检、单位证明等手续外,新条例还新增了补办结婚登记、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的规定。据了解,这是为了与新婚姻法相配套,使其贯彻落实更具可操作性。

  关于补办结婚登记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考虑到补办结婚登记与结婚登记在办理程序上没有区别。新条例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于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关于无效婚姻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没有规定无效婚姻是由人民法院受理还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关于可撤消婚姻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考虑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可撤消婚姻在审查、认定受胁迫事实以及处理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问题时有一定难度,新条例规定: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消其婚姻的,应当出具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消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新进展结婚证离婚证不再大红大绿,民政部有关负责人19日透露,我国传统的红、绿两色婚姻登记证书将在颜色和格式上有变化,以符合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要求,并适应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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