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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韩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
日期:2006-8-5 17:50:42 发送:发送给好友

  办事程序:政策咨询 - 当事人递交有关证件证明 - 受理 - 核准 - 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书

  申报材料:

  中国公民:

  一、户口簿、身份证;

  二、档案所在地(所在工作单位、居委会、人才交流中心等),农村村委会出具的全国统一格式的婚姻状况证明(此证明出具后三个月内有效);

  三、离婚再婚的还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离婚调解书。

  韩国公民:

  一、本人护照:

  二、韩方持中方的认证书到本国公证机关出具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注:因韩方出具的是家庭调查情况表,所以必须在当事人一栏里注明是未婚或离婚、丧偶,有效期六个月):

  三、再婚的须提交:经中国驻韩使领馆认证的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注:证件翻译由登记机关指定的翻译社翻译。双方当事人:

  l、需提交苏州市妇幼保健院签署"可以结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各交三张底色相同、头像大小相同的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登记、取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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