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同华侨、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
日期:2006-8-5 17:50:42 发送:发送给好友
办事程序:政策咨询 - 当事人递交有关证件证明 - 受理 - 核准 - 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书
申报材料:
中国公民:
一、户口簿、身份证;
二、档案所在地(所在工作单位、居委会、人才交流中心等),农村村委会出具的全国统一格式的婚姻状况证明(此证明出具后三个月内有效);
三、离婚再婚的还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离婚调解书。
华侨(或出国人员):
一、本人护照;
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三、出国前已达法定婚龄的,还须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国前婚姻状况公证书,或者出国前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与我国元外交关系国家(地区)的华侨,须持有华侨居住国(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并经与我国和华侨居住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
注:证件翻译由登记机关指定的翻译社翻译。
双方当事人:
l、需提交苏州市妇幼保健院签署"可以结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各交三张底色相同、头像大小相同的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登记、取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场
上一篇:<< 中国公民同日本公民办理结婚登记
下一篇:>> 中国公民同韩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
相关评论
我来说两句
热点图片
热门新闻
Hot~
最新新闻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