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生活服务>>婚姻登记>>服务指南>>正文
中国公民同华侨、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
日期:2006-8-5 17:50:42 发送:发送给好友

  办事程序:政策咨询 - 当事人递交有关证件证明 - 受理 - 核准 - 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书

  申报材料:

  中国公民:

  一、户口簿、身份证;

  二、档案所在地(所在工作单位、居委会、人才交流中心等),农村村委会出具的全国统一格式的婚姻状况证明(此证明出具后三个月内有效);

  三、离婚再婚的还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离婚调解书。

  华侨(或出国人员):

  一、本人护照;

    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三、出国前已达法定婚龄的,还须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国前婚姻状况公证书,或者出国前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与我国元外交关系国家(地区)的华侨,须持有华侨居住国(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并经与我国和华侨居住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

  注:证件翻译由登记机关指定的翻译社翻译。

  双方当事人:

  l、需提交苏州市妇幼保健院签署"可以结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各交三张底色相同、头像大小相同的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登记、取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场

相关评论
我来说两句
热点图片
热门新闻
Hot~
最新新闻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1-2005 仙桃市网络新闻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5026946号
Email:Info
版权为 中国仙桃网 www.cnxiantao.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仙桃市委宣传部 仙桃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主办:仙桃市网络新闻中心
地址:仙桃市广播电视中心14楼1401室
新闻热线:0728-3227550
广告热线:0728-3227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