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同日本公民办理结婚登记
日期:2006-8-5 17:50:42 发送:发送给好友
办事程序:政策咨询 - 当事人递交有关证件证明 - 受理 - 核准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书
申报材料:
中国公民:
一、户口簿、身份证;
二、档案所在地(所在工作单位、居委会、人才交流中心等),农村村委会出具的全国统一格式的婚姻状况证明(此证明出具后三个月内有效);
三、离婚再婚的还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离婚调解书.
日本公民:
一、本人护照;
二、日本地方法务局公证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并经日本外交部和中国驻日使领馆认证;或日本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六个月);
三、户籍誉本;
四、住民票;
五、离婚的须同时提交由中国驻日使领馆认证的离婚届;
六、丧偶的须提交由本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届并经中国驻日使领馆认证。
注:证件翻译出登记机关指定的翻译社翻译。
双方当事人:
1、需提交苏州市妇幼保健院签署"可以结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各交三张底色相同、头像大小相同的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登记、取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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