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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须知
日期:2006-8-5 17:50:42 发送:发送给好友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管理条例》

  一、申请离婚条件: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白愿,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并双方亲自到户口一方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申报的资料和证明

  1、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草稿(写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住房落实等情况,居住新址方需有房主出具的证明加盖私章或公章和租房协议)。

  4、双方单位调解后,并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自愿离婚协议书》,待业者(无业人员)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三、办理程序

  1、递交《自愿离婚协议书》、《结明婚证》、《介绍信》、住房证明、调解证明等。

  2、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3、二寸免冠照片各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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