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日本、韩国除外)办理结婚登记
日期:2006-8-5 17:50:42 发送:发送给好友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日本、韩国除外)办理结婚登记
办事程序:政策咨询 - 当事人递交有关证件证明 - 受理 - 核准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书
申报材料:
中国公民
一、户口簿、身份证;
二、档案所在地(所在工作单位、居委会、人才交流中心等),农村村委会出具的全国统一格式的婚姻状况证明(此证明出具后三个月内有效);
三、离婚再婚的还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离婚调解书。
外国人(除日本、韩国):
一、本人护照;
二、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单身证明(有效期为六个月);
三、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涵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元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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