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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内容特点?
日期:2006-8-5 17:42:33 发送:发送给好友

       答: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安全法的配套要求,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并于5月1日与安全法同步施行。实施条例体现了安全法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指导思想和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在内容上重点对安全法规定要在配套法规中明确的,予以明确规定;对安全法的原则规定予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对安全法规定已经比较明确的,不重复规定;在框架结构上与安全法相一致。
        实施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体现与安全法的配套:一是安全法对道路交通基本法律制度作了概括性规定的,如车辆登记制度、检验制度,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驾驶证定期审验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需要有具体的配套规定;二是安全法授权国务院对有关内容制定具体办法的,如道路通行规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等作出具体的配套规定;三是将安全法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内容进行细化,增强操作性;四是安全法已将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道路通行违法行为做了授权性处罚规定,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不再区分具体的违法行为并规定处罚,而是对安全法规定的处罚以及强制措施的实施作了程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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