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制度
日期:2006-8-5 17:42:08 发送:发送给好友
一、承办人完成交办的援助事项后,应将援助案件卷宗交至市法律援助中心存档备查。
二、援助案件卷宗应按顺序装订,不得毁损、缺、漏,做到外观精美,内容详实有序。
三、援助案件档案备有专人保管,非经主任同意,分管局长批准,他人不得调阅援助案件卷宗。
四、因工作失误造成援助案件档案遗失、外泄、给工作造成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仙桃市法律援助中心
上一篇:<< 援助案件检查督办制度
下一篇:>> 援助案件承办制度
相关评论
我来说两句
热点图片
热门新闻
Hot~
最新新闻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