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根据建设部、省政府、省建设厅有关规定,现将我局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资料目录、办理机构等有关规定和内容公示如下。
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1、行政许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2、行政许可条件: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3、申请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属现房安置的应提供安置房屋的权属证明资料;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6)拟定的房屋拆迁受委托单位的资质证书。
4、行政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5、行政许可办理期限:30日
6、行政许可数量:有限制
7、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市城镇房屋拆迁办公室
8、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52号
联系电话:0728—3246886
二、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
1、行政许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2、行政许可条件:符合《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3、申请材料目录:
(1)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4、行政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5、行政许可办理期限:15日
6、行政许可数量:无限制
7、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市城镇房屋拆迁办公室
8、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52号
联系电话:0728--3246886
三、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1、行政许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2、行政许可条件: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3、申请材料目录:
(1)项目转让合同;
(2)房屋拆迁变更手续;
(3)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4、行政许可程序:申请——受理——核准
5、行政许可办理期限:30日
6、行政许可数量:无限制
7、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市城镇房屋拆迁办公室
8、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52号
联系电话:0728—3246886
四、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核准
1、行政许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2、行政许可条件: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3、申请材料目录:
(1)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2)被拆除房屋勘察记录;
(3)经公证机关办理的补偿款提存和证据保全手续。
4、行政许可程序:申请——受理——核准
5、行政许可办理期限:30日
6、行政许可数量:无限制
7、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市城镇房屋拆迁办公室
8、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52号
联系电话:0728—3246886
五、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
1、行政许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2、行政许可条件: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3、申请材料目录:
(1)延长暂停期限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
4、行政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批
5、行政许可办理期限:30日
6、行政许可数量:无限制
7、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市城镇房屋拆迁办公室
8、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52号
联系电话:0728--3246886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
1、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
2、行政许可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3、申请材料目录: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 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5)工程施工合同;
(6)商品房预售方案。
4、行政许可程序:申请——受理——核准
5、行政许可办理期限:10日
6、行政许可数量:无限制
7、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发管理科
8、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52号
联系电话:0728--3238809
七、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1、行政许可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
2、行政许可条件:符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的规定。
3、申请材料目录:
(1)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2)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
(3)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
4、行政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批
5、行政许可办理期限:10日
6、行政许可数量:无限制
7、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市房地产管理局业务科
8、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52号
联系电话:0728--3202069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四级)核准
1、行政许可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2、行政许可条件: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3、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4、行政许可程序:
二级、三级资质核定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报省建设厅审批
四级资质核定程序:申请——受理——核准
5、行政许可办理期限:30日
6、行政许可数量:无限制
7、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发科
8、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52号
联系电话:0728--3238809
九、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1、行政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行政许可条件:符合《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第12号)的规定
3、申请材料目录: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
(2)、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
(3)、营业执照;
(4)、出资证明;
(5)、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
(6)、申报机构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
(7)、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申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8)、申报机构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
(9)、兼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10)、房地产估价业绩材料;
(11)、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备案证);
(1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主要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13)、随机抽查的最近两年内申报机构所做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4、行政许可程序:
二、三级资质核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省建设厅核准
5、行政许可办理期限:20日
6、行政许可数量:无限制
7、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发科
8、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52号
联系电话:0728--3238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