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噪音产生的房屋相邻方的纠纷应当怎样解决?
日期:2006-8-5 17:45:55 发送:发送给好友
相邻各方不得制造噪音、喧嚣、妨碍邻人的生产、生活。对因房屋相邻一方产生噪音,影响相邻的另一方生活而引起的纠纷,被侵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侵害方应及时处理,消除妨碍。对于在生产、生活中排放环境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标准,严重干扰相邻方工作、学习、生活及其他正常活动的,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日常生活中相邻一方因工作或生活之必须,不得不发生一定音响、震动而形成噪音的(如装修房屋,安装电器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另一方应当给予谅解。但行为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噪音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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