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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
日期:2006-8-5 17:45:29 发送:发送给好友

1.办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办事条件
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3.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调查--调解--形成调解书--结案(调解不成的,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4.办事纪律
实行承办人员回避制度

5.办事限期
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不受理的,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做出不予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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