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
日期:2006-8-7 18:06:12 发送:发送给好友
8、有关部门对人员安置费、富余职工安置补偿费、离退休人员医疗费补贴、应提未提的各项社会保险金等审核意见;
9、改制后企业章程
10、有关部门撤消事业单位的批复(事业单位提供);
11、有关部门对提前退休人员费用审核意见(事业单位提供);
12、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9、改制后企业章程
10、有关部门撤消事业单位的批复(事业单位提供);
11、有关部门对提前退休人员费用审核意见(事业单位提供);
12、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国有(集体)产权转让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批复
请提交以下材料:
1、转让方主管部门或资产经营公司产权转让的申请文件;
2、产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转让原因、转让前后国有(集体)资产出资比例、转让目的、转让价格的确定及分析、转让收入的使用与管理以及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3、转让、受让双方草签的转让协议或意向书;
4、经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5、企业近期的财务报告;
6、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办事程序:受理——审批
请提交以下材料:
1、划转双方办理资产划转的申请(凡申请跨区域划转的,同时应附逐级上报的有关文件资料);
2、划转双方企业母公司或主管部门签定的资产划转协议及政府有关批准文件(涉及企业行政隶属关系改变的,需提交经贸委批准文件);
3、被划转企业经中介机构审定的划转基准日财务报告;
4、被划转企业与划入方企业的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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