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
日期:2006-8-7 18:06:12 发送:发送给好友
4、本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和产权登记证副本;
5、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当附银行进帐单,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经财政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评估报告;
6、出资人追加投资且该出资人是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和经有权部门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7、企业兼并、转让或减少国有资本的,应当提交与债权银行、债权人签定的有关债务保全协议;
8、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转让国有产权的收入处置情况说明及有关文件
9、企业国有(集体)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10、申办产权登记的申请;
11、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每户50元
5、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当附银行进帐单,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经财政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评估报告;
6、出资人追加投资且该出资人是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和经有权部门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7、企业兼并、转让或减少国有资本的,应当提交与债权银行、债权人签定的有关债务保全协议;
8、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转让国有产权的收入处置情况说明及有关文件
9、企业国有(集体)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10、申办产权登记的申请;
11、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每户50元
(三)、企业国有(集体)资产注销产权登记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注销
请提交以下材料:
1、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企业股东大会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企业的财产清查、清算报告或经财政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评估报告;
4、企业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协议或方案;
5、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6、受让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7、转让方、受让方与债权银行、债权人签定的有关债务保全协议;
8、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转让国有产权的收入处置情况说明及有关文件;
9、企业国有(集体)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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