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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控制区管理的意见
日期:2006-8-7 18:23:31 发送:发送给好友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城市化发展战略,加快"三城"建设,现就加强城市规划控制区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

  1、将长土尚口、彭场、张沟、胡场4个城郊镇总体规划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区,与中心城区连成一体。
  2、将318国道市域段周邦--深江(全长76km)、仙洪公路仙桃工业园区--白庙段(全长23km)、仙监公路张沟--北口大桥段(全长32km)、仙汉公路刘口--沙湖段(全长51km),按道路红线控制50米,沿路两侧各控制200米的要求,纳入城市规划控制区管理。
  3、将国道、省道沿线的三伏潭、毛嘴、郭河、沔城、通海口、杨林尾、沙湖等镇总体规划区纳入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

  二、严格城市规划控制区管理程序

  ㈠统一规划编制。长土尚口等4个城郊镇行政区统一与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控制区内其他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市域国道、省道道路设计、街景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管线工程、市政交通工程、绿化规划等各类专业规划和中心村、居住区规划等,统一由市规划管理局提出规划编制设计要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规划管理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㈡统一红线控制。对规划控制区的国道、省道统一控制道路红线50米,临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道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必须按《仙桃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道路横断面布置由市规划管理局综合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统一进行规划设计。
  ㈢统一建筑立面方案审批。沿路两侧道路街景景观控制和单体建筑的新、扩、改建,其立面方案(包括管线布置和建筑风格、层数、±0标高、外墙装饰装璜材料、色彩等)由各地政府职能部门初审后,报市规划管理局统一审批。
  ㈣统一核发"一书两证"。在规划控制区内,由市规划管理局依法统一核发《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㈤统一放线验线。规划控制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市政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由市规划管理局统一组织放线验线。

  三、大力加强对城市规划控制区的综合调控

  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城郊镇和市域国道、省道沿线镇总体规划区的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必须符合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仙桃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五规划,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公路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近期建设规划,必须重新修订。要严格控制规划控制区建设项目,坚决制止盲目扩大占地规模,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不良倾向。要发挥规划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注意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有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规划控制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
  城市建设项目报计划部门审批前,必须首先由规划部门就项目选址提出审查意见;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土地;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商业银行不得提供建设资金贷款。

  四、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控制区的组织领导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共同抓好城市规划控制区的管理。城郊镇和国道、省道沿线镇及建设、国土、环保、交通、电力、水利、广电、通讯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规划管理部门开展规划控制区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工作。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和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增强全民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并依法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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