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测绘管理办法
日期:2006-8-7 18:23:31 发送:发送给好友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未办理测量标志使用许可手续擅自使用测量标志的,责令改正,处l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从事测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 、 滥用职权、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从事测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 、 滥用职权、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仙桃市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工作的规定
下一篇:>> 仙桃市城市土地资产经营操作规程
相关评论
我来说两句
热点图片
热门新闻
Hot~
最新新闻
相关新闻

